【案件背景】张超先生是八十年代由珠海市政府从香港招商回金湾的投资者,主要投资领域是当时政府主导的海洋经济,即将海边滩涂围垦成围,进行海域养殖业,带动当地经济发展。

(80年代张超带领大伙筑堤)
在珠海市金湾区鸡啼门出海口、烂柴角一带,一条绵延4.5公里的石堤沿海岸线铺展。堤面宽整可通车,堤身由上百斤规整石块层层垒砌,历经数十年潮水冲刷、多次强台风考验,依然稳固如初。这是张超用三十年时间,一砖一石亲手筑成的。凭借这段堤围及周边配套工程,张超累计筑堤总长超十公里。堤内建起布局规整的生态养殖场,带动了本地水产养殖产业发展。关键节点设有高标准水闸,可挡外海潮水、台风,能灵活调节养殖水位。
张先生九十年代向南水镇南郊经济联合联社支付对价,签订合同取得,初始面积为669亩,后面积调整为545亩,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期限到2031年12月31日。经镇政府核实确认,权属清晰、手续合法。
后来粤港澳大湾区重点交通工程——鹤港高速鸡啼门特大桥开建,需征用他经营多年的部分养殖水面,征用了47亩养殖围。张超严格按国家划定范围执行,积极配合项目推进。
【案件焦点】2018年鹤港高速二期项目启动,法定征收仅47.102亩。但属地政府将征收红线外351.113亩无任何收储手续的滩涂,一并打包纳入补偿处置范围,三千万元补偿款全部拨付村集体,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得到补偿的,长期投资、开发、建设的实际经营者未获任何补偿。
2021年养殖围内所有水电、房子强拆后,南水镇政府有关部门锁上门。
在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,高栏港管委会与南郊联社签订补偿协议,除合法征收的土地外,还将未经合法征收(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和批准文件)的相邻的351亩养殖围土地强行收回。随后交由属下的南水镇政府管理,南水镇政府又将该351亩养殖围土地指令下属珠海南水集团有限公司管理。
在合同尚未到期、土地未依法收回的前提下,属地单方面对养殖围封控停业、限制经营,并另行对外发包。所谓补偿提存不符合法律规定,经营者始终无法申领补偿,相关资金后续被村集体收回。村集体随后单方宣称解除有效承包合同。
南水集团在管理时与张先生发生争执,2026年南水集团以张先生侵权为由向横琴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80余万元。
【案件撤诉】在案件审理中,横琴法院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发出《协助调查函》,了解案涉351亩养殖围土地的相关情况,金湾分局回函表明,原告南水集团对该案涉土地无管理权。经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确认,该351亩滩涂从未启动征收及收回程序。金湾区自然资源部门亦证实,地块长期未纳入国有空闲地管理。
最终因事实不足、法律依据欠缺,原告主动撤诉。法院裁定准许撤诉。至此该案终了。
【律师说法】多名律师分析指出,金湾区现有大量成熟养殖围,均是历代经营者耗费数十年心血,自掏资金、海上筑堤、围海造塘、逐年加固养护形成的经营性资产,是民间长期投入开荒成型的宝贵资源。高栏港管委会在高栏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,受珠海市政府委托进行项目土地征收的工作,除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张先生的47亩养殖围土地外,相邻的351亩养殖围土地一并收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?该收回的351亩养殖围土地,有没有征收程序和批准文件?
究其原因是长期以来当地部分基层治理方式粗放生硬,漠视历史开荒投入与合法承包事实,存在明显与养殖围经营者争利现象。基层多次对合法经营的养殖围随意干预、违规管控、无序处置经营权,导致全区众多养殖经营者与属地管理方积怨极深、矛盾长期尖锐。
律师认为,本次撤诉足以证明此次起诉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,属于轻率起诉、滥用诉权。公权主体在行政程序不清、权属未明、契约有效的情况下贸然追责经营者,浪费司法资源。
在珠海市政府二次撤销其对张先生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后,有没有对违法收回的351亩养殖围土地作出善后处置工作?政府在征收补偿时必须与其签订补偿协议或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,本案的养殖户张先生为什么没有得到这样的待遇,养殖围的351亩土地被强制抢占,属地应正视滩涂开荒历史、尊重民间投入、摒弃与民争利的粗放治理模式,全面梳理滩涂遗留问题,依法厘清权属、规范行政行为、化解长期积怨,以法治化治理修复基层公信力与营商环境。







